原广东普宁市长犯受贿滥用职权罪 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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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9:00 新桂网 | |||||||||
本报综合报道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6日对原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振才(曾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赖振才因收受价值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别墅,违规动用住房基金导致1758万元无法追回,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振才在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收受普宁市某单位贿
赖振才宣判时当庭表示要上诉。(来源:新京报) 作者:不详 (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