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两企业撤诉认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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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9:12 中国环境报 | |||||||||
伊欣 本报讯 两家企业违法排污又不服环保行政处罚,反而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随后,自知违法理亏,终又撤诉并缴纳罚款。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近日结案的这起“环保官司”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
今年1月,淄博市淄川环保分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发现,岭子镇兴达耐火材料厂和山东淄川鑫达耐火材料厂不正常使用煤气发生炉,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环境监察人员当场制止了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并按相关执法程序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两家企业承认违法行为属实。淄川环保分局遂向这两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申辩或要求听证,环保部门随后又向两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料,在处罚书下达以后,两家违法排污企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环保部门自查整个执法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遂积极应诉。两家企业自知违法理亏,开庭之时自己提出撤诉,服从行政处罚。两家违法企业在撤诉后的3天内,已先后缴纳行政罚款共计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