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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酒不让带走空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0:51 燕赵晚报

  消协:饭店不得以“霸王”条款相拒

  消费者在酒店消费的空酒瓶,自己有没有权利处理呢?近日,市民张先生在饭店用餐后,因空酒瓶的问题和饭店产生了纠纷。

  据张先生介绍,4月20日中午,他和几位朋友在体育大街上的一家饭店就餐,喝了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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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瓶啤酒。结账时,张先生提出将酒瓶按每个02元的价格折算一下来代替部分菜金,店方不同意。于是,张先生就准备将所有的啤酒瓶带走,谁知店方却又以“这样会破坏店里的规矩”为由予以拒绝。店方解释说,他们店与啤酒厂有空瓶回收协议,因此在该店消费后不允许带走空瓶,只有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才不受“店规”限制。对店方的解释,张先生甚感不解:啤酒是自己花钱买的,为什么啤酒瓶就不能由自己支配呢?

  就张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说,消费者在饭店消费酒水,同在商店、超市购买酒水的性质是一样的,酒和瓶无疑都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由支配。消费者在饭店消费后带走酒瓶,和饭后打包是一样的道理,饭店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饭店以“违反店规”为由拒绝消费者带走酒瓶,明显属于“霸王”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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