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酒不让带走空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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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0:51 燕赵晚报 | |||||||||
消协:饭店不得以“霸王”条款相拒 消费者在酒店消费的空酒瓶,自己有没有权利处理呢?近日,市民张先生在饭店用餐后,因空酒瓶的问题和饭店产生了纠纷。 据张先生介绍,4月20日中午,他和几位朋友在体育大街上的一家饭店就餐,喝了近2
就张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说,消费者在饭店消费酒水,同在商店、超市购买酒水的性质是一样的,酒和瓶无疑都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由支配。消费者在饭店消费后带走酒瓶,和饭后打包是一样的道理,饭店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饭店以“违反店规”为由拒绝消费者带走酒瓶,明显属于“霸王”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莘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