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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新增公布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1:05 新华网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形式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记者昨日获悉,今年起我省将新增 公布、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先公布设区市所在地小时工资标准,争取两年内开始公布全省各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刚刚下发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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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 与企业家联合会研究拟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也应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研 究或通过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按规定程序报批。(记者郭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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