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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35起杀4人伤4人 王绍忠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2:16 新华网

  两年作案35起,致4人死亡、4人重伤的杀人狂魔王绍忠,26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绍忠制造的许多血案曾引起了青城市民的震惊,2003年10月呼和浩特市一度充满了恐怖气氛。10月17日 下午3时50分左右,王绍忠来到碱滩村铸造厂附近,尾随前面独行的中年妇女张某进入一个偏僻的胡同,用石头猛击张某后 脑部。见其倒下后,王某迅速搜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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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身上的几十元钱后逃离现场,张某当场死亡。第二日下午4时许,在赛罕区二毛宿舍楼 附近,王绍忠尾随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普外科女大夫王某到其家门口,见四下无人,在3楼的楼梯处用铁锤猛砸其后脑部,导 致王女士当场死亡,王绍忠抢走王女士的手提包后逃离现场。

  在短短两天时间内,两名中年妇女先后惨遭杀害,一时间呼和浩特市的大街小巷充满了恐惧,也引起了呼和浩特市各 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10月20日,王绍忠在碱滩村西口伺机再次作案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经审,一个藏匿许久的杀 人恶魔终于浮出水面。据王绍忠交代,从2001年起,他利用开出租车的便利,在呼和浩特市区及城郊给合部疯狂抢劫35 起,除了这两起命案外,王绍忠还杀死两人,重伤4人。如2001年12月22日,在玉泉区南茶坊路南海藻洗浴城北巷内 ,王绍忠用铁锤将来呼和浩特市打工的程某打死,搜身一无所获后逃离现场。王绍忠作案目标多选择单身女性,手段极其残忍 ,多是用铁锤、砖头石块等物猛击受害人的后脑部,致使受害人非死即伤,大多留有残疾。

  31岁的王绍忠曾分别因纵火、抢劫被判刑,1997年刑满释放。2004年3月2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指控被告人王绍忠犯抢劫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绍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 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抢劫次数、抢劫金额很多,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又是惯犯,所以应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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