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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谈川石油管理局局长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5:5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28日电 (记者 张伟) 记者从四川石油管理局了解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日前对开县“12·23”井喷特大事故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撤销陈应权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陈耕说,“12·23”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认定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这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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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损失巨大,社会影响严重,教训极其沉痛。国务院按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责成集团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处理。陈应权作为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是四川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这次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川石油管理局是中石油集团公司的直属特大型企业,承担着目前我国最大的天然气工业生产基地——四川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生产服务及其他辅助服务业务,其业务范围横跨川渝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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