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强制性国标将于10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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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6: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杜宇)旨在从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将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石宝权说,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标准规定不全面,只有车辆外廓尺寸限界标准,没有统一的车辆质量及轴荷法规或强制性标准,使得重型运输车辆的生产和使用无法得到规范控制,出现车辆超长超宽、超大吨
2003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万多起,造成10.4万人死亡、49.4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在这些事故中,70%与汽车超限超载有关。 石宝权说,新标准是对原《汽车外廓尺寸限界》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分别对汽车(包括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等不同车辆产品的外廓尺寸、轴荷及总质量提出了限值要求。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轴客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修改了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石宝权说,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车辆设计和生产,确保车辆吨位标定科学、合理;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促进道路运力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保护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杜绝早期损坏现象的发生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