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企业将分三等 越级承接业务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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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0: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5月1日起,北京市场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要按照注册资金、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条件分为一、二、三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办法》对三个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都做出严格规定
新规定还明列11项行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一年内有其一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比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记者邹玉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