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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特大沉船大副被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4: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备受全国关注的涪陵“6·19”特大海损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法律严惩。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造成52人死亡失踪的事故直接责任人、涪州10号轮大副张兰海,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6月19日6时30分,“涪州10号”客轮与冒雾上行的江龙806号船发生碰撞,致使涪州10号轮翻沉江中,船上64人全部落水,其中12人获救,29人死亡,23人失踪。后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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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调查确认:双方在突遇浓雾的情况下,冒险航行,未保持正规瞭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操作,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事故双方的损失程度及违章行为,涪州10号轮应负主要责任。检察机关据此认定,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张兰海应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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