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38户居民街头宣传《宪法》抵制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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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5:17 新华网 | |||||||||
4月26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的38户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他们在位于龙亭区的一大片正在拆迁中的断壁残垣前,摆出一条写着“捍卫宪法”的红条幅、一块贴着报刊文章的展板、一台录音机和两只大音箱,宣传《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 据当事人之一、67岁的居民李方平介绍,去年5月,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对8宗国有土地
李方平说:“3年前,政府批准我在这里盖住宅房,把土地70年的使用权给了我。去年政府未经我同意,又把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别人,应是单方违约。我的房屋三证俱全,是我的私有财产,可政府说拆就拆,给的补偿还是他们单方定价,我觉得不合理。” 为了房子不被拆,李方平和其他不愿拆迁的居民把《宪法》的有关内容做成红牌子挂在门前。4月26日上午,又扯起条幅,摆起《宪法》宣传台。 4月27日下午,开封市龙亭区区长张国斌对记者说,李方平家所处的地段,是开封市旅游景点集中的地区,但该地段脏、乱、差严重,道路狭窄,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一到汛期就污水横流,火警消防车也进不去,安全隐患大。政府对其挂牌拍卖,目的是彻底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张国斌还说,这一地段是拆迁人———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市国土局下属的具有拆迁资质的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实施拆迁的,区里只是配合其做群众思想工作。目前,拆迁人给出的补偿标准在河南省内是比较高的,均价每平方米1100多元。因此,众多被拆迁户比较配合,1340户中只剩30几户没拆。 对于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拆迁的行为,张国斌说:“这表明群众的民主意识在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觉悟在提高。”但他同时说,“房屋是一种特殊的私有财产。因为它建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我们要平衡个人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公损私,也不能因私损公。现在坚持不拆的,都是在补偿标准之外提出过高要求的居民。” ·专家观点 开封市38户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拆迁,与本报4月12日刊登的另一篇报道如出一辙。对这类事,有关专家已发表过看法,特摘录如下: 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国务院2001年11月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补偿,没有规定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那么就应当参照《宪法》。《宪法》说,对征用的土地使用权要给予补偿,沿用《民法》,即应当等价有偿。土地使用权从公民个人手里转换到另一主体手里,这个过程一要平等自愿,二要等价有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等条款已写入《宪法》,目前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宪法》原则得到落实。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应尽快制定《物权法》,具体界定公民私有财产的概念、范围。比如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在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韩俊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