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就向美国ETS赔偿一千万元判决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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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9:11 新京报 | |||||||||
理由是被上诉方ETS的试题无独创性,但ETS认为其每道题成本为50小时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因被认定侵犯国外考试机构的著作权和商标权,新东方私立学校被判令赔偿1000余万元。昨日,不服判决的新东方上诉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高院撤销原判决。
此次上诉方新东方和被上诉方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都只派了律师出庭,但ETS和GMAC的部分工作人员携翻译坐在了旁听席上。 2001年1月,ETS和GMAC将新东方告上法院,理由是自1997年以来,新东方学校未经允许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了其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考试试题。去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东方赔偿1000余万元。 新东方首先对一审法院认定其侵犯了ETS和GMAC的著作权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对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试题具有独创性,而没有独创性、不体现作者思想的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对此,对方代理人问,“新东方为什么要大量复制我们‘没有独创性’的作品?”同时还提出,自己的每一套试题都是组织了大量专家,平均一道题的成本为50个小时。其中有很多创造性的劳动是不可否认的。 对此新东方提出,对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新东方大量复制了试题。 ETS和GMAC称,因为新东方持续“大量复制并销售”了其试题,工商局分别于1996年1月、1997年12月和2000年11月,三次对新东方查处,都查获了大量侵权资料。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