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恶棍警察李建华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0: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9日电(记者汤计)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消息,恶棍警察李建华因犯有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日前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李建华原是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在未经立案和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对3名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最长时间3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案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李建华犯有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财产。李建华不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