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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索赔路漫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0:07 中国环境报

  郑劲松 刘萍

  两个在一家冶炼厂上班的壮年男子,突然身患“怪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几经辗转治疗,由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轻度锰中毒。虽然有了医疗机构的这一结论,也有了来自司法部门的5级伤残的鉴定,但两人的索赔之路还是显得异常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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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职工突患怪病

  周天荣、沈有祥原来都是云南省富民县大营镇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厂的职工,1999年5月,他们同时因为“四肢无力、步行不稳、吐词不清”等奇怪病症回家休养。

  回家后两人的病不见好转,经多方医治,均未找到病根,反而症状越来越多:说话语音含糊,拄拐杖也不能行走,表情呆滞,情绪极易波动,有时会乱骂亲属,或拿棍棒打自己的头。村里的人见他们变成“呆子”,都十分惋惜。

  据村民说,周天荣是个挺机灵的小伙,高中毕业后当了4年兵,还当上了班长。1990年退伍后,他被安排到富民县乡镇企业大营冶炼厂上班。该厂后转卖给私人,改名为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

  沈有祥患病时刚满26岁,病发时正准备结婚,家里已着手为他买家具,女方发现他有病后退了彩礼。此后,他就开始了漫长的检查和治疗之路。他的病看起来比周天荣还严重,基本上不能说话,面目更为呆滞。

  环境污染是“祸根”

  周天荣和沈有祥因病回家后,家人就带着他们四处检查、治疗,但好长时间都没有查出他们究竟患了什么病。直到在昆明一个老军医询问了他俩生病前的工作环境后,推断他们可能是患了职业性锰中毒。2001年2月,两人被家人送到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检查,结论都是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在给周、沈两人检查病情时,到他们工作过的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车间进行了环境监测。此次所测4个点共16个样本,锰及其化合物浓度最高的一个点超过国家标准31倍,4个点平均超标率为81%。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要求该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加装防尘防毒设备,使作业点的环境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求加强作业工人的自我防护,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护,及时了解工人的健康状况,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2001年4月,被确诊为锰中毒的周、沈两人住进了昆明冶金职业病防治中心。同年5月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院受委托对周、沈两人的病情作法医鉴定。当时,周天荣“步态不稳向前倾,不易控制身体重心,双足拖地而行,站立时向后仰倒,表情显呆滞……”沈有祥则是“步态摇晃,说话重复,基本能对答,反应迟钝,呆痴状……”医生结合各种情况分析认定,周、沈两人都已患上慢性锰中毒。

  申请仲裁讨说法

  看到该鉴定报告后,周、沈两家多次找到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经理杨守平,希望公司能给周、沈两人一个“说法”。杨守平则建议两者家属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2001年3月,两人家属向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4月13日,富民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组织双方调解。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周、沈两人索赔数额太高,不同意调解。他们还认为,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无权对周、沈两人作病情鉴定,那份“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的结论是无效的。双方僵持不下。

  2001年8月24日,记者在富民采访时得知,该公司已经因规模小、效益不好而停产。该公司原有160多名工人,加上周、沈两人,共有3人患此“怪病”。杨守平经理说,周、沈两人当初是“干不动活”才回家的。他们希望能由更权威的部门来做病情鉴定,有了鉴定结果,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他们的责任决不推卸。

  但富民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的张科长却认为,这是一场难以了结的“官司”。张科长说,按照我国《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院均无权对周、沈两人的病情作诊断,所以仲裁科不采纳他们的鉴定结果。2001年4月底,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索赔之路异常艰辛

  2002年6月27日,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发出“通知”称,周天荣、沈有祥两人经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后又经有关专家会诊,与国家相关标准不相符合,专家建议进行医学观察,以进一步排除非职业所致疾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两人伤残不达级。

  周、沈两家人对此“通知”不服,随即提出复议申请。对此申请,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头答复称,已向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请示,不予复议。

  2002年12月30日,在恢复仲裁程序后,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开庭,对周、沈两人的申诉进行审理。经过仲裁,判决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周、沈两人4万多元的各项赔偿。其中,周天荣是由政府安排进入该厂工作的,因此,大营镇政府也应承担其部分赔偿。周、沈两人的其他请求全部被驳回。

  接到该仲裁后,周、沈两人不服,于2003年1月15日,向富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请撤销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确认周、沈两人因工患职业病并已达到五级伤残;由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发周、沈两人16个月工资,支付伤残抚恤金,支付两人的医药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由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为两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办理退休手续等。

  就这样,周、沈两人又一次走上了漫长的索赔之路……

  近日,记者采访周天荣的哥哥周天友得知,目前周、沈两人的病情没有好转,在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以及承受不了各种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之后,他们接受了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7万多元的安置金……

  周、沈两人长年在恶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患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为何却陷入索赔困境。7万元就能对他们的伤残和以后数十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一次性“买断”吗?是否应该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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