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生就业政策出台 部分自主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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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4:32 新华网 | |||||||||
省教育厅日前规定,今年师范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的财会、服装、教育技术、教育学、学前教育、旅游、应用生物、 文秘、舞蹈、应用电子、心理学等11个专业的毕业生由于需求有限,允许到教育系统就业,也可到其他行业就业。对学校综 合考评排名在前20%以内的师范本科毕业生,可在福建省教育系统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其余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 ,按照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双向选择就业。
除上述11个本科专业外,对在服务期内调离教育系统的师范本科毕业生,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3 〕费259号文件规定收取培养补偿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收取综合考评排名在前20%比例以外的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 培养补偿费,严禁乱收费。各地收取的费用用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记者李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