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多部法律法规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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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5: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5月1日,将有22部国家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直接涉及公众利益。 “撞了白撞”遭到彻底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大亮点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首先,该法强调行人优先权,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其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方式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撞了白撞”被彻底否定。第三,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此外,该法实质性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 见义勇为者可向受益人要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宾馆、酒店、银行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作为得到帮助的受益人,应适当分担损害,给英雄以补偿。此外,就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赔偿方式等,《解释》都做了更倾向于受赔偿方的规定。 集体合同不再老板一人说了算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裁员等内容首次写进集体合同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明文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企业年金为退休职工增添保障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