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红包超过万元就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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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6:49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谢璐) 记者昨(29)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成文,经最终修改和审议后,《办法(试行)》共15条,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不及时登记、上交的,将根据金额的大小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金额在10000元以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利用该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红包”或回扣,卫生主管部门将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所收缴的“红包”退回患者,确实不能退回的,可用作支付困难患者的医药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