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力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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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7: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记者朱大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切实加大惩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孙谦说,根据当前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重形势,检察机关要在三个方
第一,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决、及时地批准逮捕和起诉那些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分子,特别是主犯、惯犯,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要在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理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进度,保持严厉打击的声威。 第二,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在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要按照今年三月高检院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要求,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犯罪线索,督促有关执法机构立案查办,并及时介入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活动,查询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构成犯罪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决不能让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第三,整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和立案监督力量,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查办,打掉其“保护伞”。首先,要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干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和阻挠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重点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纵和包庇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同时,要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支持、包庇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职务犯罪。 据悉,下月高检院将派员到有关省市,对正在查办的几起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制假售假、黄色盗版光盘案件等进行督办,支持、指导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