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五一起生活必需品提价需提前10天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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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7:21 信息时报 | |||||||||
广东规定5月1日起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前10天上报物价部门 本报讯(记者何雪峰通讯员金辰钟洁)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价格监管调控,五一期间,将24小时对物价进行监控,并且从5月1日起,将适当控制出台涨价项目,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必须提前10天备案,以努力保持广东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遏制防非用品价格波动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五一”期间,将实行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接听,确保畅通和快速查办举报案件。 省物价局强调,“五一”起,还将加强对与“非典”相关医药用品的价格监管。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出现非典新病例,全省物价部门正密切监测与“非典”相关医药用品的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苗头,将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同时,按照国家、省最近有关预防“非典”的统一部署以及《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提前研究了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做到未雨绸缪和快速应对。 不要集中出台涨价项目 据介绍,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按照国家的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提价前备案制度。各地需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项目的,必须在提价方案实施前10个工作日将方案报上一级物价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上一级物价部门未提出口头或书面否定、修改意见的,各地方可实施。 同时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规定,妥善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适当错开提价时间,避免集中出台。 通知还要求,加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力度,省物价局决定实行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检查周报制度。省物价局表示,对顶风作案的,将严惩不贷,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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