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新规明起全国实施:可找老板磋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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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英姿 何达志)从明天起,多项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切实利益的法规将开始实施。 养老保险:每年多缴一点退休多拿一笔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新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按照规定,职工退休时,可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到退休年龄,不能提前提取年金;职工若要出境定居,可根据本人要求将年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集体合同:工资、奖惩不再企业说了算 从5月1日开始,我国将推行新的《集体合同规定》。新规定最大的特点为:在适用范围上新增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新《规定》明确职工既可以选择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也可以就休息休假、工资等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而企业对员工的奖惩、裁减也必须集体协商,打破了原来企业“一言堂”的局面。 律师收费:承办律师不得擅自减收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指出,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但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 另外,《规则》还指出,严禁律师事务所采用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土地管理:征用农民土地要举行听证 由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公积金管理:首次实施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指出,我国将首次建立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办法》要求,各地要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以及连续3年未通过监督部门考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人,监督部门可以提出撤换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建议。 物业管理:物管有13种行为将被踢出局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管企业资质等级共分为一、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前一年内如有规定中的13种不规范行为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 文化生活:未成年人群体参观博物馆免费 按照《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从明天起,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要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