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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严惩“自杀维权者”要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0:27 中国青年报

  作者:邢传

  据4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攀爬公共设施,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权益,西安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知指出,这种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将根据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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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权益,有其深层次的合理性根源,不针对这些根源对症下药而靠“高压手段”换取暂时的安定,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对策。

  人的生命至可宝贵,除非迫不得已,没有谁愿意以生命为代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这种最不可思议的方式时,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管用的权益救济渠道越来越少。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发生权益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从政府和社会角度讲,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为公众提供公正、有效、便民的权益救济渠道。目前,这种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正式维权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体系内部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其中包括司法系统的介入。但就目前状况而言,政府权力运作的不规范甚至滥用是导致侵权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维权”往往就是一个“民告官”的过程,作为当事人的政府部门显然是不会主动承担责任的,而上级政府的介入往往是用上访的血泪与艰辛换来,上访的路途上不仅有当地政府的围追堵截,更有上访之后犹如石沉大海般的等待和绝望,以及随之而来的打击报复。况且,如果案情不严重,没有牵涉到人命,上级部门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至于司法途径,由于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以及并不总是公正的审判立场,将众多无权无钱的权益受损者堵在了门外。可见,政府渠道因成本过高、结果不确定而丧失了对公民的吸引力。

  另一种渠道是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广泛的舆论宣传从外部给政府施压,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核心媒体的曝光是目前侵权事件引起高层重视的重要原因,但有限的新闻监督大有杯水车薪之感,更何况并非所有的新闻媒体都能有敢于报道的勇气。

  严格的程序、复杂的关系、高昂的成本、重大的案情是通过正式渠道维权的4个必要条件。当没有关系、没有权力、没有金钱的普通百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惟一可以选择的途径就是“自我维权”了。而除了自己的生命,他们还有什么资源来自救。在“不死人不足以引起重视”的权利救济逻辑下,以生命相威胁,从而引起媒体关注继而引发高层重视,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西安市对“自杀维权”的打压,无疑会增加“自我维权”的成本。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正式救济渠道没有得到改善之前,这种措施只能压抑其维权的愿望,却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权益受到侵害的愤懑。如果没有一种“解压阀”机制,不能及时让民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发泄,就会构成威胁社会安定的隐患,尤其是当受到压抑的是一个群体时,其潜在危害性更大。

  “自杀维权”现象固然影响到了社会秩序,但如果我们从公民的立场上反思时,就会发现,更多的责任在于政府和社会。鉴于此,笔者呼吁,严惩“自杀维权者”的政策要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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