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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通知:金周期间景点门票不得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1:05 陕西日报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严控制旅游景点门票,严防私自涨价,并坚决查处门票、购物上的“回扣”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提高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措施,以保持旅游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严禁越权调价或擅自提价;全面落实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门票及各项服务价格均应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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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经营地点的醒目处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牌,严禁景区内的照相取景、寄存物品及公共厕所等服务项目收取任何费用。省旅游专项执法检查及价格举报电话:(029)87312358。(记者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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