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有奖征集“消防标识” 头奖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1: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30日电 经公安部批准,公安部消防局将在全国开展“中国公安消防标识”征集工作。此举将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规范、统一国内消防标识,使消防工作更具亲民性和便于社会认知接纳。 征集的“标识”广泛用于全国的消防站、其他消防建筑物、消防车外观的形象标志,并作为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出版物、消防宣传品及外事交流活动的标识等。公安部消防局
标识设计中应体现消防工作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主题,富有鲜明的时代气息;要求创意新颖、构图巧妙、易于识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投稿,截稿日期为2004年8月30日,经专家评审确定入围作品10件,最终采用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他入围作品各奖励人民币5千元。 据介绍,活动将由公安部消防局征集活动组委会,邀请中央美院、清华美院及有关专家5-9人,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