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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受害方要30万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5:09 新华网

  昨日(29日)上午,四川珙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令人关注、曾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良家妇女卖淫案”。

  由于死者陶先碧家住云南省威信县贫困山区,家中上有双老、下有3个小孩,家庭经济困难。案发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出资深律师罗和辉作廖的代理人。在昨日的庭审中,罗律师指出,由于此案涉嫌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及联防队员赵正林刑讯逼供造成,受害家属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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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国家赔偿。据廖泽文透露,他们已商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提出的国家赔偿将达30多万元。

  至于此案的焦点,陶先碧涉嫌卖淫嫖娼的问题,被告方认为抓陶时陶有卖淫嫖娼问题,廖的代理人认为其证据不足。歌舞厅老板赵正香向检方证实说,自己在珙县医院时曾问陶,派出所说抓你时有“那种事”,在病床上的陶含泪摇头说,确实没有“那种事”。当晚陶死在医院。

  昨日的庭审至中午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由于此案影响较大,目前已有四川、重庆、陕西、广东等媒体关注此案。(完)(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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