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民政局长贪污巨款 三窝点查出现金过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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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5:14 新华网 | |||||||||
昨日(29日),震惊鹏城的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黄亦辉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长、局长、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万多元、美金5万元,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黄亦辉的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计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金17万多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黄亦辉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黄亦辉1949年9月8日生,大专文化程度,历任深圳市龙华镇镇委书记、宝安区副区长、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窝藏巨额现金竟“撕不开” 检察机关在对黄亦辉受贿案立案侦查后,分别对黄亦辉的三个窝赃点———深圳市东乐花园41A-2A住房、深圳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食堂仓库及黄亦辉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在上述三处搜查出大量钱款。 据公诉人庭上称,工作人员在三个窝点中查出现金过千万,人民币一捆一捆的放着,堆成了一座小山,很多“钱砖”连银行封条都没有拆,有的钞票因为长时间没动过,已经互相黏在了一起,撕都撕不开了。 3个验钞员和三台验钞机足足工作了一个下午,才把这些钱点清楚。 搜查结果显示,黄亦辉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嫌疑。经查,黄亦辉现有资产为:人民币1499万多元,港币1815万多元,美金22万多元,折合3000多万人民币。 经查夫妻合法收入384万 经查,黄亦辉及妻子李云清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384万多元。黄亦辉及李云清的违纪、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10万元、港币948万多元、美金5万元。因此检察机关认定,黄亦辉的个人全部财产及支出共计人民币1860万多元、港币1845万多元、美金22万多元,减去已查明的黄亦辉受贿所得以及其妻李云清违纪所得,余额仍与黄亦辉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差额总计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金17万多元。黄亦辉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上,黄亦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定,黄亦辉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黄亦辉赃款全部退清。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九年收受贿赂过千万 检察机关指控黄亦辉: 1995年-2001年期间,黄亦辉利用其任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林某谋取利益,收受林某贿赂款计人民币575万元、港币70万元。 1995年-2001年期间,黄亦辉收受包工头陈某贿款港币503万元、美金5万元。 1999年-2003年期间,黄亦辉收受包工头钟某贿赂款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338万多元。 1996年-2000年期间,黄亦辉收受包工头林某贿赂款计港币25万元。 1998年-2001年期间,黄亦辉收受包工头蔡某贿赂款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以上犯罪事实构成受贿罪。(王纳 王华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