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处自贡市公交车坠河事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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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6: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30日电(记者 丛峰)记者30日获悉,有关部门已对造成15人死亡的自贡市公交车坠河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自贡市市长罗林书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陈吉明行政记过处分。 2004年3月31日,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驾驶员李燕,驾驶10路公交大客车的行驶途中,突然发现刹车失灵,由于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导致汽车经多次碰撞后翻
四川省副省长杨志文说,这次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力,车辆维修工、检验员违反作业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驾驶员未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应急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李燕等人负有直接责任,而自贡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及其三公司、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办公室、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等都负有间接责任。 据悉,除对自贡市主要领导进行行政处分外,在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的处理意见中还建议,将驾驶员李燕及2名检修工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