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134.2万余元贵州一副省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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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0:3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林(另案处理)人民币75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贵州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被告人刘长贵个人和家庭的现金、存款、国库券、国债等财产共计人民币392万余元、港币6.8万余元和美元3万余元。查实刘长贵家庭生活消费支出14.2万余元。除刘长贵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和能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34.2万余元外,刘长贵对价值人民币169.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