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万元来源不明 贵州原副省长刘长贵判了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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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1:11 北京娱乐信报 | |||||||||
受贿130多万元16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新华社电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法院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被告人刘长贵个人和家庭的现金、存款、国库券、国债等财产共计人民币392万余元、港币6.8万余元和美元3万余元。查实刘长贵家庭生活消费支出14.2万余元。除刘长贵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共计人民币134.2万余元外,刘长贵对价值人民币169.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鉴于被告人刘长贵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受贿的赃款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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