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今起实施酒后驾车量化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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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1:1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饮酒后开车的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什么标准就算是醉酒开车?昨天,北京市交管局首次对这个标准予以确定,并从今天开始实行。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检出酒精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低于100毫克的,为
执勤民警对有饮酒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使用呼气式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记录结果并让被检人签字,被检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执勤民警记录在案即为有效。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验结果,以及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从今天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就开始实施了。新法中对酒后驾车加大了处罚力度,而旧法规中,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却没有明确标准,此次出台的标准,也是交管部门首次对酒后、醉酒驾车的标准做出界定。同时,也为交警在值勤中对酒后开车驾驶员的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记者闫峥 通讯员杨国平 李世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