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兽药管理条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4号国务院令,颁布《兽药管理条例》,新华社30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本报将于近日刊登条例全文)。 《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01日 第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