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日工资翻番 工资过低要被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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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7:50 新华网 | |||||||||
4月29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坐落在北辰区的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因存在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超时加班问题受到处理。 据介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 2003年 6月、7月期间,该企业有80名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企业支付的工资却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有80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部分职工严重超时加班。针对上述问题,劳动部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强调,“五一”长假即将到来,用人单位需要在 5月1日至3日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5月 4日至5月7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凡是用人单位节日期间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随时向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完)(通讯员晁振源于洋)(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