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市政府部门不宜评选“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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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11:45 中国青年报 | |||||||||
某省药监局和省药学会在全省评选了20家“药品质量诚信店”,省司法厅则评选了40家“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 对政府部门的良苦用心,笔者表示理解,但同时还想问一个问题:评选“诚信”的标准是什么?依据这些标准能否评出真正的“诚信”单位?
省药监局和省药学会为评选诚信药店下发的文件显示,参评的药店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营业场所宽敞、整洁,面积8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上;药品经营品种、规格达2000种以上;有保证24小时售药的措施等。省司法厅评选“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办公面积、固定资产等都成了参评的基本条件。很多达不到这些要求的药店和律师事务所,根本没有参评资格。 福州一家不具备参评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对这种评选极为不满,他说:“诚信其实只是对一个经营者最起码的要求,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拿这种最起码的要求来评选,而评选的结果又只有少数人合格,这种评选难道不会贬低整个行业的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