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重申流动人口孕产妇列入保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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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3:1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连日来报道“永安一孕妇操菜刀剖腹取子”,4月30日下午,省卫生厅基妇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卫生部门要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列入系统保健范围,作为高危管理对象,加强监测和追踪,提供安全分娩的条件,切实保护“母婴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仍要将提高住院分娩率作为工作重点,改善产科条件,限制家庭接生或取消接生员、降低分娩住院费用,提高住院分娩率。
据介绍,我省1999年出台了《福建省促进“母亲安全”十点措施》,重点监护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实施高危管理、追踪观察。 有经济困难的孕产妇,首先要有自我保健的意识,为了自己和新生儿的安全,应该到正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永安那名孕妇的事本可以避免,她离最近的卫生院只有10分钟的汽车路程,接生费用也不会超过300元。 另外,有关部门还将采取妇幼保健保偿制、合作医疗、医疗保险以及设立高危孕产妇抢救基金等多种形式,为有经济困难的孕产妇提供多方面的资助,帮助其安全渡过生育关。 本报记者 龚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