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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公园路桥名均未含有“奥运”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3:59 北京晨报

  奥组委释疑:避免侵权企业违规搭车,避免造成执法冲突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4月29日起,奥林匹克公园路网道路名称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地名公示。公示的15条道路和5座桥的命名均未含有“奥运”内容,这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昨天,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协调处副处长李雁军就“奥运道路”名称中缘何无“奥运”一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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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雁军说,北京奥组委已注意到正在市规委网站上进行公示的奥林匹克公园路网道路名称,特别是市规委在命名原则中对“遵循《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强调。他指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尽管道路命名本身并非商业行为,但含有奥运字样的道路名称,却会为出于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提供“合法”借口。例如在“奥林匹克路”上营业的某企业可能在广告中打出“某公司奥林匹克路专卖点热销”,而且将“奥林匹克”字样显著标出。据李雁军介绍,实际上工商部门已经查处了“距奥运村零公里”等违规房地产广告。他说,这类违规搭车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不规范、不严肃行为,不仅会损害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的形象,损害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巨大支持的奥林匹克市场开发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北京奥运会的过度商业化。北京奥组委不希望“奥运道路”的名称成为妨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影响执法的合法借口,特别是由此造成“法规打架”和政府部门执法的冲突。

  李雁军介绍,市规委早在去年10月即专门发文明确规定,在北京地名命名工作中,严禁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审批、使用和变相审批、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地名(含建筑物名称)。但他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放心:在充分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同时,包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一些与奥运理念和北京奥运会息息相关,同时也按规定履行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审批程序后的形成场所、建筑在内的文化遗产,将会作为体现“人文奥运”精神的重要标志永久地留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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