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种粮农户实行直补 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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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11: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5月2日电(记者浦琼尤)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出台规定,将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云南省规定,2004年粮食直接补贴所需要的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7000万元,按照省级负担60%、州(市)、县负担40%的比例分级承担。
云南省财政厅根据云南省农业厅提供的20个直补试点县2004年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的播种面积,测算出省财政应承担的粮食直补资金,逐级下拨到试点县。州(市)、县财政按照承担比例足额筹集直补资金,连同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入各乡(镇)财政所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这些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乡(镇)财政所核定各农户的直补资金后,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不得集体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与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挂钩,不得抵扣农业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