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00:2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实习生柯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政策将做调整,调整后,这部分中小学教师待遇将有所提高。这一信息是记者昨日从市税务系统获悉的。 按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通知,我市将对相关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有关规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务部门称,待正式文件下发后,相应的政策便开始执行。(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