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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环岛市场强撤摊主摊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02:22 新京报

  收走摊位上的货物称妥善保存,摊主指责此行为属偷盗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荟王殿学廖卫华)“我的货物丢了!”昨天一大早,朝阳区熊猫环岛综合市场34号摊主吴维明向警方报案。警方赶到后,市场管理人员承认于5月1日晚将吴的货物收走,原因是租金到期。而吴维明则认为租金是否到期应当让有关部门查验,市场不能单方将货物取走。《撤摊通知》限令月底撤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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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维明说他2002年初开始在市场经营,但一直是受原摊主马金花的委托。去年的合同今年2月29日到期,今年2月初,他接到了《摊位租金交纳通知单》,吴交纳了三四月份的租金4400元。吴维明介绍,他交租金时,曾与市场签了合同,但是放在市场方。一周后,看着周围的商户领到新的合同,吴到市场询问,得知自己只能经营到4月底。4月初,吴维明收到书面的《撤摊通知》,令其在4月30日18时之前撤摊。

  吴维明告诉记者,市场不让他继续经营,与去年自己的爱人和侄子被市场保安打伤有关。去年10月份,吴维明的爱人和侄子被市场的保安打伤,经当地派出所协调,市场付出医药费和赔偿金共1200元。此后市场一直想要回摊位,因吴拒绝,去年11月份,市场停止了吴的经营,吴向有关部门申诉,保住摊位。合同没续签原因各执一词

  吴维明说,市场管理部的杨经理曾两次当面“提醒”自己:把去年市场赔偿的1200元钱拿出来,就让他继续经营,因为1200元赔款在市场方不好记入账目。

  5月1日,记者采访时,杨经理说让吴维明还钱只是个人给吴维明出的点子,把钱还给市场,或许可以缓解一下矛盾,不然,市场肯定是不愿续约。吴维明认为,如果没有市场高层的授意,杨经理作为一个中层管理人员,不可能提出让他归还1200元。

  但负责与吴维明签订合同的业务部招商一部的李经理则说,摊主不是吴维明,市场不认可摊主与吴维明的委托关系,摊主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直不露面,所以市场决定单方终止合同关系。

  “以前的合同都是我签字(代签),他们(招商一部)都知道摊主是我表妹,我们有书面的委托书。这次没有任何人通知我让我表妹来签合同,为什么我代签就不行了呢?”吴维明很不满意。摊位已收定金另租他人

  “我们2月份没有与吴续签合同,再三通知他撤摊,我们已收了另一商户的定金,但是不敢让人家经营,怕他们有矛盾。吴不撤,我们只能自己清理了,本来就是我们摊位嘛。”市场管理部经理杨树军说。

  杨树军介绍,市场已将吴的货物妥善保存起来,等待吴来取走。

  吴维明向亚运村派出所报案,认为市场方面没有权力拿走自己的货物,属于偷盗行为,警方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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