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江城利用邮件特大贩毒案一审审理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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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11:46 城市晚报 | |||||||||
4月30日,备受关注的江城利用邮件特大贩毒案—审审理终结。被告庞博、杨金明、崔中峰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庞博于2001年至2003年4月,多次从深圳、珠海、广西购买摇头丸200余粒,重约52克;购买毒品K粉25.5克;购买毒品麻谷5170余片,重约465
据被告庞博供述,2001年春节期间,庞博开始贩卖毒品摇头丸和K粉。从深圳往吉林发过二三次摇头丸、一次K粉,采用把摇头丸或K粉藏到玩具里,用特快专递寄到吉林市某公司,每次由杨金明去取,庞博联系到买主后,由杨金明送到指定的地点交易。一次在松花江边的电线杆下面,一次在网吧厕所内。在此之后,庞博又从广西分四次共购买了5170片麻谷,并通过杨金明认识了崔中峰,第一次购买的毒品邮寄给崔中峰。崔中峰取来邮包后,庞博指使崔中峰将毒品送到某饭店门口与人交易。 被告杨金明供述,2001年8月的一天,庞博打来电话让他去某公司取包裹,他和崔中峰取回包裹后,庞博打电话说,包裹内的东西要收好。当晚,庞博让他俩将东西卖给了一个姓李的人。过了20多天,庞博又打电话让他取包裹,包裹内是一辆绿色汽车玩具,车里有两个塑料袋:庞博告诉他是摇头丸,并且又把摇头丸送到李某那。 据了解,庞博、杨金明、崔中峰以邮寄玩具方式运毒、贩毒共计12次,共获赃款3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量的证据表明,三名被告均参与了多次贩卖摇头丸、K粉、麻谷等毒品的犯罪活动,三名被告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应依法处罚。2004年4月3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庞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杨金明、崔中峰犯贩卖毒品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入全部财产。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三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予上诉。(聂忠强 傅广 记者王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