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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县信用社主任一次受贿160万元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17:47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5月3日电 (记者董智永)一个县信用社主任,竟然一次就受贿160万元。河北省易县原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主任焦建华因受贿罪、行贿罪,日前被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非法所得195.5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易县鑫辰铁厂厂长康树旺,经自己的儿女亲家、易县法院党组副书记佟士江(因介绍贿赂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介绍,由焦建华“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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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次得到贷款130万元。康树旺之子康洪兵随后将5万元好处费送给了焦建华。

  后来,康树旺与佟士江一起找到焦建华,说想兴建电厂,焦建华答应帮忙。2003年元月,焦建华违规向康树旺放贷2000万元。很快焦建华便收到佟士江转交的康洪兵的三张建行储蓄卡,内存人民币160万元。但焦建华想要现金,又让康洪兵将卡拿回去支取了现金,两人在涿州市高速路口秘密地进行了交易。

  除了这160万元外,焦建华另外还有其它受贿、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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