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着手修订有关法例 禁止孕妇吸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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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20: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台北5月3日电(记者赵卫 李鲲)台湾有关方面现正着手修订有关法例,明文规定“孕妇不得吸烟,他人也不得强迫孕妇吸烟”。 尽管拟修订中的法例没有具体列出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但岛内保健部门建议可以比照目前台湾防止青少年吸烟的管理措施。要求有烟瘾的孕妇必须接受戒烟教育。
据台湾有关方面统计,1994年前,台湾地区成年男性吸烟率高达60%,女性吸烟率约为4%。台湾推动反烟运动十多年后,成年男性吸烟率下降约10个百分点,但成年女性吸烟率却因为香烟广告与促销活动反而上升了6%,且有年轻化的趋向。 台湾保健部门负责人林秀娟说,医学证实吸烟会影响胎儿健康,有研究显示,吸烟孕妇流产风险是一般孕妇的1.6倍;婴儿发生低体重的风险是不吸烟孕妇的1.5到3.5倍;新生儿发生猝死症的机率高出普通值2.3倍,婴儿发生呼吸道感染的机率也比较高。 由于孕妇吸烟是“一人吸、二人受害”,台湾保健部门目前的做法是通过产前检查系统,对抽烟孕妇以个案管理方式进行“劝戒”。为了强调孕妇戒烟的必要性,岛内保健部门决定进一步修订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孕妇不可吸烟。 台北市立妇幼医院的统计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吸烟产妇会在怀孕前到生产期间自动戒烟,但如果他们的丈夫不跟着戒烟,超过九成的吸烟孕妇会在生产后一年复吸。因此,只有夫妻同时戒烟,才能真正达到远离烟草的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