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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法官本该是超凡脱俗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09:20 南方都市报

  作者:秋风

  哈尔滨市原太平区法院因为拖欠施工款不还,而被包工头告上法庭,而接诉状的就是原太平区法院立案庭!好在该院还算有自知之明,将此案移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由中院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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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法院是否会因为念及同行而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倒是一个次要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当法院的代表人——法院院长从被告席上走下来回到本法院后,他还拥有一个法官的尊严和权威吗?在当事人眼里,他将是什么样的形象?

  其实,原太平区法院所欠的工程款也就五六万元,就是这点钱让法院蒙受了耻辱。当然,蒙受此等耻辱的法院不止原太平区法院一家。

  与部分法院的这种处境相仿佛,有些法官也似乎缺乏必要的体面。法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应付各方面的管理。他需要考虑法官、法警、临时工作人员的收入、福利。普通法官则被作为一般的干部来管理、考核、奖惩和提拔。他们的身份也对应于行政的局、处、科级。至于他们的收入,实在平平。有人在谈到英国法官的收入时曾开玩笑说,假如当事人看见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汗流浃背地在挤公共汽车,会作何感想?而在中国,大多数法官正是如此。

  以行政模式管理法官确实比较省事,问题是,当法官只是普通干部的时候,他又如何有道义上的资格解决人们之间的争议?

  在大多数国家,法院更像一个纯粹的学术机关。尽管也有院长,但却似乎不用承担多少行政管理职能,通常不用操心法院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等问题。法官自己也不用操这份心,因为他的收入是由法律或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其水平能够属于社会的中上等,能够保证他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能够使他有充分的时间去钻研法律学术本身。法官们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职位,任何人或机构都不能监督他、更不要说惩罚他,哪怕他判错了案,只要本着良心即可;只要他本人愿意,他可以终生任职,任何人都不可将他赶走,除非由议会提起弹劾。

  为什么要这样?原因很简单:法官既然要对社会各方的争议作出裁决,那他就必须居于一般社会的事务、纷争之外,处于某种超脱的位置。他的地位必须是独立的,这样他就可以不用看别人的眼色行事,而完全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司法理性进行判断。他也必须不为衣食担忧,这样他就可以面对任何人都保持心态平衡。

  只有这样一群似乎不食人间烟火、所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人,才有可能以超脱的心态,作出公正的裁决。只有他们,才能发展出一套精密的司法技艺,从而使其裁决的权威来自于理性本身,来自法官所讲出的“道理”,而非来自于权力。唯有这样的裁决,才能够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从而使法院裁决的执行不成为一个问题。

  同样,在由这样的法官组成的法院中,一个法官的权威,仅仅来自于司法理性本身,来自于他对疑难案件的清晰判断,对裁决的出色论证。这样的法院有没有院长都是一样的,院长也无非就是首席法官,也即法官中资历最深的那位。在审理案件时,他跟其他法官是完全平等的,同样只有一票。

  这是一种理想模式,而我们能够证明,这种模式是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真正的法院,是不应当分神处理行政性事务的,更不应当跟钱打交道。法院的大楼,不应当由法院自己来筹资建造,法院的装修,也不应当由法院自己来操办,甚至法院添置办公用品,也应由他人代劳。法院的行政性事务,应当由法院之外的行政机构代为办理。这一切都应当是法官们可以现成享受的。当然,法官们的福利更应当由法律予以专门规定。

  总之,一个理想的法院制度,应当让法院、法官尽可能远离普通人比较关心、每天也不得不处理的事务,把他们从俗务中解脱出来,因为他们承担了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来说最重要的职能: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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