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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09: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印和仿制,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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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登记和领取办法,严防差错和丢失。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公证书》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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