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普宁市长因受贿及滥用职权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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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10: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5日电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原揭阳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振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赖振才因收受价值300万元的别墅,违规动用住房基金导致1758万元无法追回,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振才在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收受普宁市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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