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五一劳动节那天,工地让我们签一份空白合同,我们不签,他们就不发给我们饭票。辛辛苦苦干了一天,连饭都吃不上啊!”昨天下午,有民工气愤地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记者立即前往宣武区广外大街路北一施工工地查访,在工地门口看到一块招商牌子写着“荣丰2008”。记者走进工地旁边的一排临时搭建的工棚,只见八九个民工挤在一间摆满双层床铺的小屋中。一些民工马上递给记者一份“劳动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我们今年4月被招来后,工地上就让我们签这份劳动合同,我们没有签。招我们来的王某原先说每天给40至50元,每月给1200元至2000元,可这些全没写在合同上。最令人担心的是,明明应该按月支付工钱,可合同上却标明‘工资支付时间根据用工单位结算情况而定,年终一次付清。’而合同上又规定了很多不利于工人的条款,如发生一些情况,工人即可能马上被解雇。而一旦被解雇,工人不到年终将没法拿到工资。就是这样一张合同,连甲方(用人单位)是谁都没填,更甭说单位签字盖章了。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搞不清楚用人单位是谁!”
民工们告诉记者,5月1日晚上,食堂门口支起了一张桌子,桌上事先准备好了一大摞空白合同。有3个人站在桌前让来买饭的几百名民工在合同上签字,签字的即可以领到免费晚餐券,而不签的就不能领。
在工棚外,记者见到了一名自称姓黄的女主管。她告诉记者,她是施工队下面的木工班组一负责人,管着100多人。“五一”大家签了合同,之所以合同上没有标明工资,没有用人单位签名,是因为这是下面的施工队行为,因为这工程是一层层转包下来的。工人们对此提出质疑:“签了这样的合同,有了事情该找施工队还是建筑公司?像这样层层转包的关系,一旦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想去说理都不知道该找谁啊!”
谁在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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