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普宁市长受贿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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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6日06:08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5日电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原揭阳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振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赖振才因收受价值300万元的别墅,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振才在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收受普宁市某单位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为该单位谋取利益。在其负责、指挥的若干普宁市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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