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可参加大病保障 最多报销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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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6日11:58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6日消息:记者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起,上海具备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者子女可以享有加入少儿住院基金的权利,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 1996年,上海市卫生局、教委、红十字会成立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为少儿住院基金。目前,0岁-3岁的孩子只需每年交纳40元、4岁-18岁的
过去,这一基金的对象主要针对上海户籍的婴幼儿和青少年,而外来人员子女一旦在沪发生大病乃至住院,则只能自负或者回当地报销。据悉,外来人口子女加入基金后,将享受具有上海户籍的孩子一样的大病和住院保障。 相关专题:北京审议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