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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诈骗一司机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05:11 时代商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 赵桂华 通讯员 艾仁)利用自己是烟草批发中心司机兼送货员的职务便利,大肆侵吞、诈骗单位和个人货款达55万多元,“五一”前夕,该被告人被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有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田某系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分公司绥中卷烟配送中心某批发部司机兼送货员。2002年8月18日和9月8日,田某以帮助山海关个体业主常某推销滞销库存香烟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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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常某信任,为常某销售恒通牌香烟110箱,价值53900元;销售金特曼香烟100箱,价值33500元;销售新桥牌香烟10箱,价值4900元,共收回货款92300元,未返给常某。2002年11月25日和30日,田某分两次给葫芦岛个体业主李某运送红河牌硬盒香烟共100箱,收取货款225000元未向单位缴纳。以上货款总计31余万元全部被田某占用,用于赌博、挥霍。

  2002年12月25日,田某又以单位名义给李某打电话称有红河牌硬盒香烟115箱,每条价格41.90元。李某同意成交后,将24余万元货款送到绥中交给田某。田某收款后未向单位缴纳,也未给李某送烟,携款外逃到遵义市。2003年10月5日田某被警方拘留。

  绥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回货款不向单位缴纳的手段侵占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田某以赊销的手段骗取他人货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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