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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出台小学入学招生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09:55 金羊网-新快报

  租住户住满3年才算地段生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晶晶 实习生 林素真 通讯员 邓荣海)海珠区出台小学入学招生政策,租住户子女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区内学校安排学位。

  海珠区小学入学报名工作于5月15日~17日在指定小学接受申请,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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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到小学领取、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的情况,部分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1日由录取学校发出。新生于6月18、19日注册。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与父母同一户籍,且儿童的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所有),并且实际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小学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为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同一户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其所属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学生的二手楼业主、租住户的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长期租赁房屋的、提交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儿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区内学校安排学位,未满此年限的租住户居民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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