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历史原因”是什么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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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10: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五一”期间,到山东章丘市看百脉泉的游客发现,多年位于泉水风景区的10多座干部宿舍楼被搬迁,市委大院和百脉泉广场隔离的高墙被拆除,泉水与广场连为一体。 很显然,记者是从该市废除领导干部特权、爱民亲民的角度来报道此事的。至于这些本不该出现的违章建筑物何以先建后拆,又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和浪费,谁来承担责任之类
记者无奈的“春秋笔法”可以理解,而章丘市这些建在风景区的违法建筑则不应该以“历史原因”一笔勾销。相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否则,就可能使“历史原因”成为一些领导干部搞特权而不受追究的“防护墙”。 众所周知,任何单位、任何公民要进行建筑施工,都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不可想像,一个无职无权的平头百姓胆敢在一个城市著名的风景区建房、垒高墙。而章丘市百脉泉风景区之所以有人敢于建楼、修高墙,原因就在于一些人有“背景”,有这样那样的“正当理由”。 解剖章丘市这些违章建筑先建后拆的个案,对于我们弄清其它一些著名风景名胜所在地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深层“历史原因”,大有好处。我以为,它们的“此起彼伏”,原因之一或许是在事情被曝光后,大都以一个“历史原因”给遮掩过去了。没有谁为违章建筑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也没有谁为先建后拆而造成的恶劣后果负责。 按照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对某些违章建筑先建后拆、屡建屡拆的败家子作风,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败坏政府形象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呢?至少,不能让一些人再借“历史原因”逃避应有的惩罚。不然的话,我们怎么向群众交代,怎么对百姓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