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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青少年成长环境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16:09 新华网

  文 / 瞭望周刊社记者 于 滨

  本刊独家披露:中央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最新部署——

  公安机关与学校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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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商、文化、建设、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的非法娱乐场所和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治理学校及周边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问题。无论是孩子犯罪或是被犯罪侵犯,对家庭来说都是100%的损失。就在云南大学“2·23”凶杀案主凶马加爵一审被判死刑的第三天(今年4月27日),中央综治委在上海紧急召开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国300多位分管领导云集于此。受中央领导的委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和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分别就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了专门部署。遵循中央的最新要求,公安机关仍然是主力军,并与学校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共青团、工商、文化、建设、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的非法娱乐场所和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治理学校及周边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问题。

  目前,我国青少年面临严峻的治安形势。今年在长春发生的“3·23”恶性抢劫杀人案,5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12名青少年轮奸15岁少女案件,其中9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目前也有不同程度的反弹,一些地区校内校外治安秩序混乱,师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去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发生的爆炸案以及今年2月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恶性案件,都是典型案例。另据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联合摸底显示,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诸多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在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青少年犯罪人数增多,恶性案件时常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增加的苗头。

  遏制青少年犯罪的高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刑事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去年以来,公安机关连续破获了几起系列杀人案,其中有些涉及到在校学生,这些案件直接威胁和伤害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别像云南大学“2·23”凶杀案发生后,社会影响恶劣,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据公安部门估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将十分突出。从近两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字情况看,虽然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一是犯罪人数持续增长。据统计,2000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4万人,年均递增9.5%,与1997至1999年未成年人罪犯总数10万人相比,上升了36%。二是占罪犯总数的比率升高。全国法院判处的刑事罪犯中,未成年人罪犯所占比率由1998年的6.4%上升到2003年7.9%,而且犯罪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偶发性”突出。从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分析,一是违法犯罪的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盗窃、抢劫、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吸毒贩毒等,尤其是盗窃犯罪数量最多。二是暴力型犯罪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持械抢劫、强奸、绑架、杀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三是团伙犯罪有所发展。近年来,青少年拉帮结伙,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日趋突出,有的封建帮会色彩浓厚,甚至成为无恶不作、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四是反复性较大,且犯罪类型有扩展式发展趋势。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的120个,增幅达22%。还要看到,一些地方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有的学校及周边治安混乱问题整治后反弹严重,一些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长效工作机制仍未建立。特别是学校及周边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抢劫、伤害等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数量多,屡禁不止,“黄、赌、毒”等问题比较严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因网吧而引发的青少年学生被害的案件有所增加。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寻衅滋事,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部分学校对安全保卫工作不够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措施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高校校园内的不安定事端增多。有的地方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仍然存在公安一家唱“独角戏”的现象,缺乏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没有建立等等。

  这些实际情况表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不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预防青少年犯罪很“特殊”

  青少年是一个成长中的群体,他们有自己的话题、有自己的生活。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对今年春节晚会看法的调查显示,成年人与青少年在看法和价值趋向上截然不同。像周杰伦的歌,成年人觉得没什么,而青少年却出奇的欢迎。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了解他们,掌握他们的想法,不能强加他们成人的思想观念。针对青少年成长的特殊性,中央和各地一直在主动寻找预防犯罪更加科学的引导方式。来自共青团中央的材料显示,目前,全国已初步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的地市和一部分县区、街道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多种协调联动机制。

  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防范犯罪的实效性也在不断增强。各地普遍开展了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公、检、法、司等系统教育部门,在全国89%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各地建立了一大批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基层工作阵地。

  青少年成长环境正逐步得到优化。一方面,近两年来各地依法取缔了一大批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和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查禁收缴了大量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理整顿了不少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房屋,着力净化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72.8万人次,检查学校30万余所,整改校内不安全隐患5万余处,检查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和网吧9万余家,收缴淫秽、盗版书刊和音像制品10万余册。另一方面,广泛建立青少年能够就近就使参与的社区活动场所,推出了一大批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图书、报刊、影视和文学作品、电视栏目,丰富了青少年的物质文化生活。地方政府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也在逐步加强。通过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教措施,取得一定成效。2002年起,上海市对全市6.3万名闲散青少年实行“一人一卡”管理,通过结对帮教、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等措施,实现了社区、家庭和学校工作的相互衔接,有效地控制了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

  专家称,学校及周边刑事案件相对与其他案件更为敏感。比如,西安日本留学生下流表演事件,最终发展成席卷全国的不稳定事件。再如,马加爵案,他杀了4个人放在衣柜里几天都未被发现,这是多么值得深刻剖析的现象呀。学校及周边治安许多问题,在不少地方还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

  早在1996年中央就提出了整顿高校治安秩序和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后,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如何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虽然,这几年中央发了一系列文件,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了解这些文件、认真执行这些要求。否则,许多让全国震惊、家庭受伤害的案件就不会高发。

  让孩子成长无忧

  来自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信息表明,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而言,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罪错青少年等将是重点人群。就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来说,必须把校内学生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把校外滋扰团伙和周边不法商贩作为重点防范打击对象,采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和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不法行为。具体的说,中央明确要求,针对闲散青少年,各地要专门建立区域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分析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跟踪服务、专人联系、定向辅导等方法,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各地要通过开展培训、维权和就业等服务,着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及时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强迫超时劳动、子女入学困难等实际问题,引导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积极力量。

  针对流浪儿童,各地要加大对引诱、控制、教唆流浪儿童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围绕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采取特殊的帮教、安置和抚养措施,积极探索对流浪儿童提供紧急救助的有效方法。

  针对罪错青少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帮教服务,办好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做好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和安置就业。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针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行动方式,加强整治。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对于发生在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爆炸、投毒等易于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和系列杀人案件,要高度重视,及时侦破。

  由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涉及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必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首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应当负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行政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该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整治负责。其次,确立学校负责校内治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校园内部治安稳定承担责任。高等院校都要明确一名党政副职抓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并参加辖区的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明确表示,目前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问题在于工作不落实,出了问题追究不严,监督不力。1993年中央五部委联合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2000年中央五部委又下发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2002年中央五部委提出了对一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督查的具体要求。各地进行责任查究或督查也要讲落实,对出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明责任,严肃追究,一查到底。进行督查,给予处分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使大家都真正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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