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所有面向农民集资项目 减负不力者免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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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16: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彭卫、汪令来 报道:凡是农村收费项目今后必须亮证收费,违反规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力的部门人员和主管领导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这是记者从近日广东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面向农民集资项目全部取消 文件规定,所有涉农收费部门必须要清理本部门系统的政策文件,凡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废止。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出台任何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强制性服务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集资项目,不得违背村级组织和农民的意愿摊派订阅报刊。 涉农收费须手持《收费许可证》 文件规定,今后所有涉农的收费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费收据;须按规定上交或使用所收款项;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减负不利不得升官 文件规定,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指定加重农民负担,多征或重复征收农业税等多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上级领导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研究县市区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晋职、晋级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征求本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 |||||||||